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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标准不同
作者:业务员    发布于:2015-01-05 09:34:0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成都商报(微博)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,且经鉴定或考核合格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,均可按不同标准享受培训补贴。成都商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根据成都最新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》,从今年起成都有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

这七类人员是: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、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非本市户籍的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(含藏区“9+3”毕业生)、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、参加本市用人单位或企业岗前培训的劳动者。

实施细则规定,不同人员可获得的补贴标准不同。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,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,按100%给予培训补贴;6个月内未就业的,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80%给予培训补贴,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60%给予培训补贴。

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,参加培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,按100%给予培训补贴;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,按80%给予培训补贴,取得专项能力证书,按60%给予培训补贴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,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,可100%给予培训补贴。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,对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,且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,给予培训补贴。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50%给予补贴;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80%给予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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